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按国标1:1补贴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印发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公安厅印发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1:1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的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的60%。现摘录原文如下: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琼财建〔2016〕2105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洋浦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推进生态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公安厅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加强和规范对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海南省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6〕49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从省级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