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福州市发改委获悉,福州市发布《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福州市发改委获悉,福州市发布《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标准为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加快电动汽车推广示范应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依据《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办法”)、《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在福州市辖区内经发改部门登记备案,并由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运营管理办法要求,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国产充电设施。
第三条 本细则补助对象为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私人自用)建设运营单位,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