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新能源乘用车按国家标准50%补贴
近日,龙岩市财政局和经信委发布《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龙岩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的购车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新能源客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
近日,龙岩市财政局和经信委发布《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龙岩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的购车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新能源客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的40%配套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50%配套补贴;新能源专用车:按照同期国家补助标准55%配套补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国家补助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车辆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龙经信装备〔2016〕21号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科局)、财政局,龙岩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精神,现将《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龙岩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4〕387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精神,为加强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