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新版动力电池行业规范16项变化 企业需新增多项技能才能通关
【文|电动汽车资源网焦点】11月2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稿一经发出即在
【文|电动汽车资源网焦点】11月2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意见稿一经发出即在动力电池行业内引发极大讨论,尤其是在年产能方面多数企业反映十分激烈。与现行的2015年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相比,2017年新版规范条件到底有哪些变化?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整理了其中主要的16项变化,以供参考。
1.“动力蓄电池”改称为“动力电池”
规范条件2015年版中描述为“动力蓄电池”,其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规范条件2017年版中描述改为“动力电池”,其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2.企业基本要求第(六)条,增加对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要求
规范条件2015年版第(六)条描述为“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
规范条件2017年版第(六)条描述为“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3.企业基本要求第(八)条,对企业年产能力要求极大幅度提高
规范条件2017年版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是2015年版的40倍;要求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是2015年版的10倍;要求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是2015年版的2倍;要求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分别是2015年版的8倍和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