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洪钧:全面解读《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文/电动汽车资源网特邀作者雷洪钧】2016年11月22日下午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前一版是2015年3月正式发
【文/电动汽车资源网特邀作者雷洪钧】2016年11月22日下午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前一版是2015年3月正式发布,相隔不到2年,这说明工信部高度重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发展。下面将(2017年)的意见稿与2015版进行比较,找到彼此不同点,为同行提供参考。
一、(2017年)的意见稿最重要的要点
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解读: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是第一位的;发展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是第二位的;发展超级电容器是第三位的;单独成立“电池系统企业”的门槛已经高得离谱。)
二、(2017年)的意见稿与(2015年)版总体比较
1)标题有些不同
(2017年)意见稿的标题是“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而(2015年)版的标题是“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解读:新版与老版相比少了一个“蓄”字,其意义在于“汽车动力电池”一定是蓄电池,但是“蓄电池”不一定动力电池。两种是有严格区别的。有一个例子:无轨电车是电动公交车的,但不是纯电动公交车,而纯电动公交车一定电动的。概念上定义逻辑不同,其在政策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争取“无轨电车”拿到新能源汽车补贴是没有一点的可能性。)
2)主要条款数目有增加
(2015年)版是七大条目,共有二十一条款,而(2017年)的意见稿)有九大条目,共有三十一条。新版增加2大条目,增加10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