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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在即 四大政策能否使低速电动车行业改头换面

微型低速电动车具有小型、高性价比、用车费用低的特点,适用于短途代步和运输,在我国许多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数据显示,2015年低速电动汽车全年销量近70万

微型低速电动车具有小型、高性价比、用车费用低的特点,适用于短途代步和运输,在我国许多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数据显示,2015年低速电动汽车全年销量近70万辆,预测今年的销量或将超过100万辆,市场的扩张,产业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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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行业健康发展,7月27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对全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后,与此相关的话题还在不断发酵。据最新消息称,此次调查将会有九成以上“小作坊式”的低速电动车企被清洗,同时,一些有实力、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将会得到扶持。

而作为低速电动车产业大省,山东省从2014年就开始在省内推行小型电动车企业准入管理,并设立合格产品目录。据了解,山东省省内低速电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要解决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建立生产门槛,实现扶优汰劣,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制定车辆登记管理办法,对上路车辆进行清理整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据悉,到目前为止,山东省已有14企业进入准入名单,其中包括首批进入的宝雅、丽驰、梅拉德、时风、唐骏、泰汽、昊宇、顺达翰、梅亿邦;以及第二批进入的御捷马、东方曼、巨龙、德瑞博和瑞驰。这14家作为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的准入企业应为保护对象无疑。

10月17日,一则国务院关于低速电动车发展思路的批复文件引起广泛关注,该批文中,国务院明确批示同意此前由五部委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这预示着相关的政策标准被正式放开,市场被认可,低速电动车将获得路权,销售、上路将不再受限。

所谓“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可以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纳入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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