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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 动力电池回收模式能否建立?

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提出了关于动力电池报废后回收以及在质保期的售

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提出了关于动力电池报废后回收以及在质保期的售后服务要求。

一、明确售后服务主体车企承担售后责任

《规范》中指出,生产企业是新能源小客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新能源小客车的安全运行,其中生产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新能源小客车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新能源小客车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有义务建设售后服务网络,并对售后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进行培训。

二、明确报废回收条款动力电池回收模式有望初建

《规范》中明确指出,生产企业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需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的分工、经费来源等,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回收。

此外,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体系。对动力电池包编码,确保编码与整车产品的唯一对应性;保证上报新能源小客车销量数据时,附上每辆车对应的电池包编码;并统计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类型、型式、数量、重量、去向等信息。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社会保有量持续增长,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也成为业内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据了解,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主要涉及电池生产厂商、整车企业、回收利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由于缺乏相关标准,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以及各方回收过程中承担的费用等部分尚未明确,关于责任主体及费用承担比例的问题现在各方都有说辞。如果《规范》正式颁布后能够顺利执行,则能够为我国动力电池的回收工作建立一个成功范本,并将有希望推广到整个行业的动力电池回收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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