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上海市交通网获悉,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上海市交通网获悉,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鼓励在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及《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相关内容,加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规划管理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要求,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要求,编制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发展需求,推进相关规划落地工作,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各区(县)应结合发展实际,将市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在本区(县)总体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有条件的,应单独编制区(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