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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新能源车企不超过10家 工信部拟提高生产“准入门槛”

伴随新能源汽车产品和企业的增多,执行逾7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开始进入加速修订的流程。在一些业内人士看

伴随新能源汽车产品和企业的增多,执行逾7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开始进入加速修订的流程。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通过总量控制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成为目前准入政策的焦点。

8月12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对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的准入规定进行了修订。

记者了解到,在企业准入方面,《新规》对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更加严格和具体。在产品准入方面,《新规》根据目前的发展更新了标准。

有分析认为,《新规》提高了准入门槛,实际是政府对新能源整车生产投资“过热”的反应,未来新能源车企总量将被控制。据中汽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信部的目标是未来新建的新能源车企不超过10家。

新能源准入门槛提高

8月12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公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示期至9月12日。

记者了解到,《新规》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两个方面,而从《新规》征求意见稿的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趋于严苛已经成为方向。

“对企业设计和开发能力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中汽协副秘书长叶盛基向记者表示,“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还不完善,需参与企业有能力投入研发。”

为此,在《新规》中,工信部明确了对企业研发能力的要求,对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障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还要求企业能够对全部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控。

《新规》规定,新能源汽车概念明确为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等几个领域。记者了解到,《新规》对集中新能源汽车准入的研发能力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其中,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整车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开发能力,此外,申请进入插电式混合动力整车生产的,还需具备发动机等传统车的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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