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通知
[摘要]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摘要]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公告原文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经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2016年6月29日
柳州市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困难问题,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柳州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既有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服务区域)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建设,包括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