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鼓励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上海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鼓励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上海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该办法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摘录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为鼓励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成投运的国产充换电设施,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
2.专用充换电设施: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或专为某个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
3.公用充换电设施: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换电设施。
(二)本办法所扶持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应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原则有序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应按照“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原则适度超前建设;专用、公用换电设施应按照“需求支撑、重在示范”原则示范建设。申请市、区(县)财政资金补贴的充换电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