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坚持市场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健全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加快市场培育,建设良好环境,促进全省锂电及电动汽车产业健康较快发展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自主创新,产学研用联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同省内外高校与科研院所紧密合作,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设施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明确责任,稳步有序推动。要根据国家和全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扩大应用,公共服务拉动。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采购新能源汽车规模。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三、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六、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七、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