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电车网 > 电动汽车 >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颁布实施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颁布实施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已完结,已推广车辆的省级财政补贴工作也将逐步在各设区市展开,为统一规范申报材料,督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颁布实施

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已完结,已推广车辆的省级财政补贴工作也将逐步在各设区市展开,为统一规范申报材料,督促各设区市主管责任部门协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合理有序的完成省级补贴申报流程,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2月28日印发了《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现附全文如下: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五、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本站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真实性,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712937677@qq.com)

联系我们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8696553@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