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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报】《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新政•其疾如风••近日,由福建省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厅、质监局牵头制定的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发布。根据办法,福建省主管部门对低速

新政•其疾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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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福建省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厅、质监局牵头制定的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发布。

根据办法,福建省主管部门对低速电动车做出了定义,即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

与此同时,办法较为详细的阐释了低速电动车有关的技术要求。包括低速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450kg,成员不超过5人,总质量不超过18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等。

在此基础上,办法首次对低速电动汽车电池寿命进行了规定。电动汽车电池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铅酸蓄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离子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

低速电动汽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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