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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府办〔2014〕55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业经十五届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府办〔2014〕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业经十五届县政府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反映。

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博罗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博罗县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内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产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抓紧国家和广东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应用环境建设为政府抓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如期保质地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带动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提升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水平。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定位,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财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规划和公用设施建设、应用环境优化等方面继续强化政府的推动和导向作用,在推广初期积极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在市场销售和服务、配套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商业投资及运作等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与集中解决相结合。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经研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2)。建立清晰明确的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牵头部门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重大综合性事项由牵头部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讨论提出方案,由领导小组研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督查各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三是坚持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相结合。遵循国家相关统一要求,不单独设立地方门槛、目录和标准。在公共服务领域严格实施公开招标,在私人用车领域全面放开市场。鼓励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配套基础设施在我县推广应用。

四是坚持稳步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各领域推广应用工作由相应的专责工作小组有计划、分步骤稳步组织推进。2014年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使用环境,并在各领域启动推广应用工作。重点任务是研究出台综合性支持政策文件和各领域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部署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启动公交、出租领域的推广工作和公务车、专用车和私人用车等领域小规模试点推广工作。2015年进一步完善推广应用环境,拓宽应用范围和领域,稳步扩大推广规模。2016年以后,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现政策延续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应用,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化。

二、推广应用目标

根据《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到2015年底,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要达到55辆,其中:公交车30辆,出租车10辆,公务用车15辆。2014—2015年的环卫、邮政、物流等专用车和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由全市统筹安排,不计入我县推广目标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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