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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2018-2020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7月19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意见

7月19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广州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称国家补贴)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广州市2018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技术要求
车辆类型 补贴级别

纯电动续驶里程R

(工况法、km)

补贴金额

(万元/辆)

纯电动乘用车

1:05

中央 150≤R<200
1.5
广州市 0.75
中央 200≤R<250 2.4
广州市 1.2
中央 250≤R<350 3.4
广州市 1.7
中央 300≤R<400 4.5
广州市 2.25
中央 400≤R 5
广州市 2.5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1:0.3

中央 50≤R 2.2
广州市 0.66

燃料电池车

(1:1)

中央
6000元/kW
20
广州市 20
(列表中为标准额度,未计入系数,供参考)

该意见中使用新能源车型、企业、消费者的条件要求包括:   

新能源汽车:是指在广州市销售、注册登记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生产企业:包括注册在广州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品牌)企业或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品牌)企业注册在广州市的唯一新能源汽车全资公司。   

车企要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产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质量保障要求等,并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落实国家有关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车辆运行监控能力;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纳入销售服务体系;负责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在广州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   

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对名下的新能源汽车承担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及迁出条件限制等义务。如果不满三年迁出广州市,须通过原申领地方补贴的渠道退还相应资金。   

该补贴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的过渡期内,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增程式补贴按国家补贴50%计算,燃料电池车按国补100%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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