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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规则大变,燃料电池续能否成为新风口? 【图】


如同一个新的轮回,燃料电池车产业也将沿袭十年前,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动车在萌芽期的“十城千辆”发展模式。

近日,《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式发布,对燃料电池车的资金鼓励将由全国范围,缩小集中到“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这意味着,氢燃料车的普及将从“漫天撒网”到“有的放矢”。

地方城市要具备燃料电池产业基础,推广不低于50辆车的相关经验,以及加氢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后,才能申请示范资格。获得审批通过后还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分别为:

一、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500辆;

二、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

三、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

四、政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对入围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奖励基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拟设定示范期总预算规模,对单个城市不设上限,“先到先得”直至预算安排完毕。

此次被具体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等八个省份。

《征求意见函》指出,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并给出了可量化的示范评价体系。该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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