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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新规将出台 新政将提高报废车残值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老《办法》中规定报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老《办法》中规定报废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和车架在内的“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废金属交由钢铁企业用作冶炼原料,不允许再制造,而新《办法》则酌情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决定报废机动车价格,因此对于车主而言,可能会拿到更多报废车款。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但如今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办法的修订草案,作出重大政策调整。

据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介绍,新办法一大特点是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这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2018年我国汽车消费增速出现回落,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产生一定影响。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2.4亿辆,按照国际4%至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我国汽车报废规模潜力巨大。

此外,新办法还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针对机动车报废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新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同时,新《办法》还完善了进入和退出机制,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只要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并顺利申请获得回收资质后,就可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打破了从前每个地区原则上只有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垄断性经营模式,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仅能够增强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效率,还有助于车主们获取更多的报废车款,增加新车及二手车消费,促进内需,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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