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规范汽车租赁,鼓励新能源行业发
[摘要]深圳市交委7月3日表示,为规范深圳汽车租赁市场,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即日起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该
[摘要]深圳市交委7月3日表示,为规范深圳汽车租赁市场,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即日起面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明确界定,私家车辆不能用来租赁,且租赁汽车新增指标从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中划拨。
从深圳市交委了解到,深圳市交委日前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租赁服务。
该意见稿还强调,租赁汽车年度增长指标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汽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租赁汽车新增指标应从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中划拨。
《关于规范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分时租赁的发展提供了依据。该意见稿指出,引导和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使用纯电动车辆,减少道路交通排放。详情如下:
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汽车租赁行为,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汽车,是指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租赁类的12座及以下载客汽车。
本规定所称汽车租赁经营者是指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法人,汽车租赁经营活动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但不为承租人配备驾驶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规范引导汽车租赁发展。遵循安全运行、规范管理、低碳环保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发展,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