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将完善当地补贴细则
[摘要]连云港市发布《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至2020年,
[摘要]连云港市发布《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至2020年,形成全市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6月19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政府了解到,连云港市发布《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至2020年,形成全市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通知还强调,参照省级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细则,对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补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拨付。现摘录原文如下:
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将完善当地补贴细则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