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征求意见稿) 个人用户仅1辆车可享补助
[摘要]杭州市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微型纯电动汽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近日,
[摘要]杭州市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微型纯电动汽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了解到,杭州市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意见稿还强调,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补助不超过1辆。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企【2017】7号)的精神,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2017年-2018年我市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产品和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