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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开始申报2016年充电设施补贴,4月24日截止

近日,常州市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6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并设置企业级充电设施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管理

近日,常州市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6年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并设置企业级充电设施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实施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

通知还要求,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局将收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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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常财工贸〔2016〕64号)的精神,省、市两级财政将对2016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补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市两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门认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并能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服务运营商(单位或个人自建自用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补贴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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