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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去掉了“品牌”

历经12年市场变化,数度延

历经12年市场变化,数度延迟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终于落地。

4月14日早上9点,商务部网站发布2017年第1号文件,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

被视为是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办法》,在更新之后,去掉了“品牌”二字,已经表明政府的政策引导方向发生转变,品牌授权销售体制不再被视为唯一模式。

其实无论4S模式,还是二级经销商、汽车大卖场、汽车电商,关于汽车流通的模式讨论和实践一直是业内热点。新办法最大的改变,是政策层面对新模式的鼓励。

正如新《办法》开篇所写,“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政府的“解绑”思路

从2005年到2017年,中国汽车市场最大的变化,是从井喷式增长到微增长。如今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彻底的买方市场。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新《办法》强调要,“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加快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激发汽车市场活力”。

新《办法》中,放开非授权经销模式、构建共享节约型服务网络、构建合理的厂商关系、发展电商模式、开放配件销售渠道这几大方面体现了政府对汽车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思路。可以说汽车市场的变化,不仅推动流通领域的各种创新实践,也进一步影响了政策的放开和导向变化。

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行业内走在前端的企业,都已经意识到共同的趋势、必然的变化,此时从品牌授权、多种业态开放等方面进行政策“解绑”,无疑才是助推汽车行业进一步良性发展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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