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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交通部获悉,《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交通部获悉,《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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