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再提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发布,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发布,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提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被列为重点任务,该项任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计划于2017年完成。
摘录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关经验做法应予复制和推广。为进一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