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 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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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财政局、经信委和发改委发布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宁经信产业〔2016〕354号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根据福建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的精神,研究制订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辉(福安经信局)
0593-6382860
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六、其他
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车型
与标准车折算比例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
0.8:1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
1: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1
纯电动客车
12:1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
20:1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5:1
燃料电池乘用车
30:1
燃料电池客车
50:1
纯电动专用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
3:1
最大设计总质量
1.5:1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0.6:1下载附件: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