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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暂时性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出

[摘要]11月15日,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11月15日,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

[摘要]11月15日,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11月15日,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强调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

通知同时发布了2017年7月1日前《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暂行规定。

正文如下: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2016]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相关行业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新能源汽车正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和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安全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各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各有关生产企业要根据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6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把保障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把握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整车产品负总责。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从研发制造、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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