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莆田市经信委获悉,莆田市发布《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上牌新能源汽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莆田市经信委获悉,莆田市发布《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上牌新能源汽车(指一手车)以及对2016年新建的公用及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投资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以下是政策原文:
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莆市经信产业〔2016〕338号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
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52号)精神,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