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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出台一揽子奖励政策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吉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产品销售奖励。“十三五”期间,2016年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当年销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吉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实施产品销售奖励。“十三五”期间,2016年省内整车生产企业当年销售新能源汽车乘用车3000辆(含微型车及其微型专用车)、商用车1000辆,以后每年递增50%,完成当年销售指标,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现摘录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吉政办发〔2016〕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全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加快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依托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支持规模,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及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对研发和产业化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50%的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大系统综合试验与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进一步提高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能力。对创新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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