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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9月22日,福州市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根据需求预测及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6~145座,分散式充电桩

9月22日,福州市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根据需求预测及设施布局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6~145座,分散式充电桩2.5~3.1万个,以满足福州市2.8~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50座公交车充电站,800~1000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2.4~3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50~69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国省干线等,建设不少于26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福建省“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原文公告如下: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在有关部门的参与配合下,及时做好与省里规划衔接工作,充分吸纳合理意见与建议,2016年8月规划方案获得市政府正式批复,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布,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zhou.gov.cn)上。

附件:《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布内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布内容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为福州中心城区以及福清、长乐、连江现状城区,福州新区其他区域及福州市域其他县参照发展。规划期限:2016~2020年。

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5底福建省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133辆。按地区分,福州1831辆、厦门2452辆、漳州366辆、泉州896辆、三明297辆、莆田233辆、南平307辆、龙岩210辆、宁德468辆、平潭及省直单位73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2768辆、企业通勤764辆、出租778辆、旅游容车262辆、物流车101辆、租赁85辆、公务26辆、私人2072辆、其他199辆。

电动汽车在我省推进相对缓慢,一方面在于电动汽车电池存电量及一次充电后的续航能力仍存在明显瓶颈,另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很不完善,也是制约电动汽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统计,截至2015底福州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831辆。按应用领域分,公交927辆,公路及旅游客运82辆,租赁66辆,私人及其他756辆;按所有权分,单位1367辆,个人464辆。其中纯电动汽车数量1625辆,单位用车1346辆,占纯电动汽车总数的83%。公交927辆均为纯电动汽车,为推广数量最多的领域;个人纯电动汽车拥有量为279辆,数量位居第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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