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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黑龙江发改委获悉,黑龙江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黑龙江发改委获悉,黑龙江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2017年起,哈尔滨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车、环卫车辆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以下是政策原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发〔2016〕11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促进省内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以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为重点,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公安、物流等领域逐年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2016年至2020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达到15%、20%、25%、30%和35%。2017年起,哈尔滨市政府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车、环卫车辆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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