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 2017年底前免购置税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公务用车领域;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要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优先发展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发展公务用车领域;在充电基础设施领域,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在财税补贴方面,除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贴外,还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
原文公告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践行绿色协调发展理念,培育壮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出、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为重点,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开放市场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三、保障措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