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发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5日印发《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月5日印发《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并对地方补贴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一,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时,每辆纯电动乘用车享受2.5万元的补贴;150≤r<250公里时,单车补贴为4.5万元;r≥250公里时,单车补贴为6万元。
其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辆车享受3.15万元的补贴。
其三,纯电动客车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每辆车最高补贴50万元;6米<l≤8米的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其四,燃料电池汽车分类补贴,燃料电池乘用车每辆车补贴20万元,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每辆补贴30万元,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每辆补贴50万元。
以下是全文: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现制定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如下:
一、补助方式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补助方式包括购置补贴、一次性充电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