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出台
[摘要]台州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台州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台投资建设市区公交充电
[摘要]台州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台州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台投资建设市区公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补助。
2016年8月25日,记者从台州市财政局获悉,台州市出台《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台州市区新能源公交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燃料电池车),按照《台州市区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在台投资建设市区公交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补助。现摘录原文如下:
台州市出台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台州市出台《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补助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列入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