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查已至尾声 骗补+违规谋补,乱象浮出
[摘要]持续半年之久、覆盖26省市自治区的全国性新能源汽车骗补督查工作结束了。持续半年之久、覆盖26省市自治区的全国性新能源汽车骗补督查工作结束了。7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
[摘要]持续半年之久、覆盖26省市自治区的全国性新能源汽车骗补督查工作结束了。
持续半年之久、覆盖26省市自治区的全国性新能源汽车骗补督查工作结束了。
7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西安主持召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关于新能源汽车“骗补”行为的督查报告随之揭晓。报告除了提及“骗补”外,同时提及“违规谋补”概念,根据督查情况,二者主要指三种情况:车辆未达到推广标准甚至未生产,违规取得牌照骗取补贴;车辆符合规定,但卖给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未达到补贴条件提前谋取补贴;车辆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补贴后大量闲置,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
“违规谋补”多为“买而不用”
督查报告虽然提出“违规谋补”的概念,但并未就“违规谋补”和“骗补”做明确区分。“违规谋补”这个概念的缘起,应该追溯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行动明确要求核查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这就意味着,车不仅要卖出去,而且要有效使用,在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多有‘骗补’行为,奔着补贴超量购买却不使用可能就涉嫌‘违规谋补’。”一位新能源车企的负责人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研究员王青分析认为,类似于商业活动中的欺诈,“骗补”不是单纯的违规行为,是要接受法律责任的追究,而“违规谋补”更倾向于违规的性质。“制定了规定和原则,但没按照规定操作,即所谓打政策的擦边球。从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尽管程序是合理的,但具体操作方式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希望所达到的效果、与政府补贴的初衷不一致,这就属于‘违规谋补’的范畴。”王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