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出台新规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摘要]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
[摘要]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
在三大领域率先实施示范项目
《意见》指出,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取向,以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积极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汽车、公务用车、旅游租赁等领域率先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带动全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
加大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6年-2020年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90%;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车、机场用车、景区旅游用车每年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
2016年-2017年,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不低于50%;2018年起,公共机构每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应100%选用新能源汽车。
海南省还将在重点产业园区、政府办公区、风情小镇、旅游景区探索“全程自助、随借随还”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模式,策划实施一批“绿色通勤”“绿色旅游”示范项目。
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意见》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停车位充电设施应与各类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我省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所有停车位均应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