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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免征助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汽电车上路

为促进交通能源战略转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相继联合发文,公示三批新能源车自2014年9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之

为促进交通能源战略转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相继联合发文,公示三批新能源车自2014年9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之前已经发文明确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汽电车上路。

从两项政策出台以来,长沙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严格执行落地实施情况。据统计,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该局成功为3195台新能源汽车、2765台城市公交汽电车辆办理了免征车购税相关手续,共计免征车购税近1.72亿元,极大地减轻了城市公交企业的资金压力,推动了广大车主购置新能源汽车、城市公交企业购置汽电车辆的主动性,促进了城市空气环境的提高和节能减排,改善了人居环境。

为扎实做好新能源汽车及城市公交汽电车的免征车购税审查及办理工作,该局凝心聚力,多措并举,抽调业务精兵专司办理。向社会及纳税人广泛开展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解读,在办税厅开设新能源车申报办理专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受理,限时办结。凡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的发票联及报税联原件、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明,即可办理免税手续。对城市公交企业申请办理汽电车免税手续的车辆,只要提供了长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就可进行即来即办。同时,该局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举措,提高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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