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行动来袭 菏泽城区将全面禁售、限行超标电动车
[摘要]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摘要]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全面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管理并行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通知,8月1日起,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内容显示,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通知中明确,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省质监局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4日,省质监局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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