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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北京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北京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三年后,又一次对该费用进行了调整。7月30日,北京市发革委发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

北京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三年后,又一次对该费用进行了调整。7月30日,北京市发革委发布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经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9年11月25日,北京出租车首次开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期间经历过七次调整,调整区间为1元~3元/运次。其中2012年3月、9月以及2013年3月分别调至最高的3元/运次。经过五年多时间的征收,附加费于2015年1月15日取消。如今,根据油价的调整再次征收。

 

燃油附加费调整的政策依据来自于2013年出台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当日92号汽油价格为7.57元/升。这成为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的依据。《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按照《办法》中的测算方法,如果一个周期内北京市92号汽油平均价格达到《办法》执行时起始油价7.57元/升+0.8元/升,即8.37元/升,北京将重新开始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据此前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内燃油巡游出租车保有量约为6.7万辆,新能源出租车主要在远郊区县投放运营,总量约为4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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