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暂停发放新能源汽车补贴
广州市交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
广州市交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分为十章八十一条,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较于原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
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和购置补贴有哪些调整?
一是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
二是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
三是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
对于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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