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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促汽车消费新政:购新能源车给2000元充电券

5月2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

5月21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其中,第三条措施提出,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第六条措施提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第九条措施提出,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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