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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工信部正式发布双积分政策 2018年4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摘要]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

[摘要]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本《办法》旨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44号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财政部部长肖捷

商务部部长钟山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7年9月27日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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