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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按国补1:0.5执行

[摘要]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

[摘要]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政策。

一、对购置新车给予补贴

第一条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

二、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第二条严格落实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定,将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停车位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达到100%、建成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

第三条鼓励已建居民小区电力增容,产权分界点以外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供电企业负责免费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所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出资建设,市级财政根据建设完成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成都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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