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布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 按国标1:0.5执行
[摘要]杭州公布《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指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
[摘要]杭州公布《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指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杭州市公布《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政策指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发布的《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企〔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