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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汽车销售新规实施 明确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

[摘要]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

[摘要]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作为汽车消费者,这些新的变化也将保护自身权益,让汽车消费变得更加安心。

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汽车销售加价、提供三包凭证、明示配件来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作为汽车消费者,这些新的变化也将保护自身权益,让汽车消费变得更加安心。

经销商不得加价售车提车时必须交付合格证

在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说明:“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新《办法》对于在经销商向消费者交付新车时,所应一并交付的材料也进行了规定。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都必须同时交付。

新《办法》的推出,让此前存在于汽车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当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如果对整车售价进行私自的加价行为,将属于违规。同时,部分经销商不能按时交付出厂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新车无法上牌的情况也有望杜绝。

除上述两点外,新《办法》还规定,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的配件必须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今后,当消费者在汽车进行修理、保养中遇到配件来源不明确的现象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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