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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温州市将出台新能源汽车地补 最高为国补50%

[摘要]温州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辆以上,私家车购买

[摘要]温州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

6月22日,记者从温州市政府了解到,温州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

意见还强调将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对辖区范围内新登记注册的纯电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客车、乘用车、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90号)等精神,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强化创新驱动,实施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和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及相关零部件产业,进一步推进城市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推广应用成效更加明显。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及环卫专用车等服务领域为重点,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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