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开始申报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成都市经信委了解到,成都市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从成都市经信委了解到,成都市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
通知还明确了所申报的充电设施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且为2015年4月12日-2017年4月11日期间投资建设并竣工投运(已补助过的充电设施不得再次申报);必须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符合本省、市相关标准。现摘录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
成经信财〔2017〕41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发改、科技、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及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15〕81号)和《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成办函〔2016〕5号)等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补贴资金审查与拨付等要求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及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15〕81号)(详见附件1)为准。
(二)根据《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成办函〔2016〕5号)精神,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材料参照成经信办〔2015〕81号文第一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