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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十三五”期间 赣州将建32座充电站15100根充电桩

电动汽车资源网从赣州市发改委获悉,赣州市近日印发了《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基本建成

电动汽车资源网从赣州市发改委获悉,赣州市近日印发了《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6公里的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关于印发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龙南经开区经发局,瑞金经开区经财局,赣州综保区、蓉江新区经发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人防办,赣州供电分公司:

《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业经2017年3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附件: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助推赣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可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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