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委托中机中心核查汽车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
2月7日,中机中心下发《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
2月7日,中机中心下发《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受工信部装备司委托,中机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通报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摘录全文如下:
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2016年下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车辆涉嫌存在生产不一致的违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实公安部通报涉嫌违规车辆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车辆产品发给你们,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后的真实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核实相关情况,并将核实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企业将自查确认后的结果准确完整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内:对于认可公安通报结果的,在《企业自查结果表》“是/否”一栏中直接填写“是”即可(签字盖章);对不认可违规情况的,填写《企业自查结果表》(签字盖章)后,必须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且不限于各种记录、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视频等);对逾期未报送及证据不充分的涉嫌违规车辆,一律按照公安通报内容进行处理。
2.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相关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