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地方按1:0.6补贴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获悉,郑州市发布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
近日,电动汽车资源网记者从郑州市政府网获悉,郑州市发布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以下是政策原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政办〔201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6日
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